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台灣之光的迷思-一位老學究的惶恐與嘮叨

又一位台灣之光出現了,這位年輕的跑者參加了北極馬拉松賽,賽前賽後都博得媒體矚目,彷彿我們又繼林之後出現一位國家英雄。

是的,陳正在反覆林的模式,首先要選擇參加極其昂貴的比賽,參賽者都是有錢有閒的人以休閒非競技為目標居多,但是要誇大比賽難度,接著在比賽中一定要拍攝露出台灣國旗的照片,以慰國人無法在國際社會立足的自卑,賽後回國一定要去拜訪老師,展示尊師重道的美德並持續上新聞。

北極馬拉松賽報名費11900歐元(約51萬台幣),2010年有26名參賽者,其中有3人從沒有參加過馬拉松賽,有大學校長,有家庭主婦,絕大多數來自富裕的西歐國家,有盲跑者,有父女檔,簡單地說,是一場自我挑戰,休閒運動性質的賽事。

我一點也不反對年輕人自我挑戰,早早得到高知名度。但是必須要嚴肅地指出在這過程當中必須誠實,不可以造假誇大,否則在真相被揭穿之後,不但自己受害,一輩子抬不起頭來,傷害最大的是台灣整個運動體育領域,本來在台灣運動員的形象就不佳,近年更是被數次職棒打假求事件催殘得更脆弱。這次陳在報名資料當中自述:"幾次加拿大和日本馬拉松賽冠軍..."這段資料就十分可疑,我們都沒有這些資料,希望不是造假的開始。

誇大比賽難度,塑造英雄形象是一個林每次都用的老模式,有人看到賽前報導說陳在行前"簽生死狀"就感覺很悲壯,"生死狀"是什麼?其實就是每一位台灣參加過路跑賽的人都必須要簽的免責同意書(Waiver)而已(參賽者表明以健康的身體參賽,參賽過程當中有發生問題必須自負責任,與大會無關),有必要誇大成生死狀,博取同情?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他以體育研究所學生角度分析在低溫度下跑步參賽會遇到的運動生理問題和他克服問題的對策,而不是一味地膚淺地誇張比賽難度。在我看來其實台灣在高熱且濕度高的八月中辦一個馬拉松,參賽難度決不輸給北極賽。

最後談到獲得知名度之後該做什麼事?人有知名度之後,有大家都認識你,容易建立起人際關係,擁有做事情方便的好處。但是高知名度也有相當的壞處,變成公眾人物,你的隱私就沒有了,你不能拒絕媒體或者大眾探求你的隱私,你的一舉一動都會被人用放大鏡看,甚至戴有色眼鏡看,讓你不能當正常人,即使你後悔了想回復變成一般平凡人都不可得。但是人不是神,我們都是凡人,凡人都會犯錯,都有弱點,都有"不足為外人道也"的一面,有了高知名度光環之後唯一能作的是"慈善",積極利用知名度號召人們參與慈善與公益,不可以利用知名度為自己營利,否則是消費了大眾的感情也浪費了公眾的祝福。唯有進行慈善與公益,當你顯露出人性的脆弱面或者當你犯錯時,人們才會原諒你。以英國王妃黛安娜為例,她外遇,離婚,人們總原諒她,不去追究,原因就是她生前積極以高知名度進行慈善公益,親手觸摸撫慰愛滋病孩童,號召群眾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以補救政府福利救濟措施無法涵蓋的漏洞。

我們籲請這些雄心勃勃的年輕人,在規劃自己的生涯時,在寫計畫書去爭取企業補助時就要想到這個問題:當我成功擁有高知名度之後,我要作什麼慈善公益?而不是我要用知名度去建立自己的事業。正確地過程是應該是有自己的事業工作之餘,因我有志行善,所以我利用我的運動天賦去創造知名度,利用該知名度去集合更大的力量去幫助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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