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摸著良心說話

這幾天亞洲跆拳道聯盟警告台灣跆拳道協會將處以兩年停權處分,因為跆協對東亞運擔任裁判的我國籍裁判鄭先生在東亞運比賽中的72公斤級比賽中發生的事件做出"三年不得擔任教練"的處罰。

去年12月七日在東亞運跆拳道比賽中,我國曾姓選手在遭韓國選手正拳擊倒,當時擔任副審的我國籍鄭姓裁判和其他三位副審一致判定韓國選手得分有效。在場的曾政務委員當場高聲抗議,認為裁判不公,他認為韓國選手違規攻擊我國選手的喉部。消息傳回國內,加上媒體喧染,產生兩個後續事件:曾委員因在現場手指著裁判高喊:"請你摸著良心講話"的畫面變成"正義化身",鄭姓裁判變成"民族罪人"!(連老婆是韓國人也是罪狀之一)由於民族意識的作祟加上大家早有韓國長期操控跆拳的印象,這事件把民族意識提到無限上綱,而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有不同角度看法的人這時都聰明的閉嘴,因為誰這時候說話不中聽,誰就變成民族罪人之二。

我不是跆拳道裁判,但是我懂一些運動比賽規則,一個運動要成為國際性運動,先要擁有一部符合國際賽會規範的比賽規則。這規則手冊後面幾章一定有抗議(protest)和申訴(appeal)的規定。抗議有一定的抗議對象,清楚說明對哪些事情可以提出抗議,哪些事情不能提出抗議。接著,規則上會說明抗議手續如何,正式比賽沒有口頭抗議這回事,一定是必須提出書面抗議書並附保證金。裁判長收到抗議書之後,有些運動項目(如田徑)由裁判長直接裁決,有些運動項目(如鐵人三項)要召開仲裁委員會,請當事人雙方或代表參與會議,給予時間說明。最後由仲裁委員表決,做成決議。如果抗議一方對於判決不同意,還可以向上一級的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不滿意再往上一級申訴,一直到瑞士運動法庭。

我擔任多次裁判長,每次遇到抗議事件就頭痛,因為來抗議的都氣衝牛斗沒有辦法理性討論,幾次"秀才遇到兵"的經驗之後,我現在對擔任裁判長的邀請都敬謝不敏。大家會找我當裁判長是因為我對規則有相當的瞭解,而且每次都擔任裁判講習的講師,但是我寧願被譏笑"書生論政"也不要當裁判長跟人家正面衝突,因為那不是我的領域。因為當參賽者的認知不足加上理盲,無法依照規則步驟進行抗議手續時,任何的處理都是枉然。

體委會對會被亞盟停權開始緊張了,因為跆拳道是我國亞運的獎牌大戶,現在被停權,今年廣州亞運就不能參加,損失重大。與其現在緊張,當時事件發生時為何不專業發聲?反卻順著"民氣可用"爬竿呢?抗議當然要,在現場的每個人有不同觀看角度,我方如果認為韓方選手違規,當然要提出抗議,但是一定要循規則,按規定步驟進行抗議手續,不可以有高聲叫喊的情形。仲裁委員會提出的判決我們不滿意,可以循規定繼續往上申訴直到滿意為止。

另一觀點看這事件,"服從裁判"不也是運動精神之一?我們在大型運動會開幕時一定有一個儀式:選手宣誓。誓言裡面就有一句:服從裁判!運動體育被歸類在教育,當過教育部長的曾委員帶頭作了不良示範,令人惋惜。其次是就科學的角度來說"眼見為憑"是一項非常經不起考驗的經驗法則,往往以為看到的是真相,其實我們看到的影像是必須經過腦中認知機制的處理過後才能產生意義,癥結在認知機制處理時就會牽涉到你對跆拳運動規則的認識程度,你的跆拳裁判經驗的深淺等等眾多因素,所以如果僅僅以眼見為憑作為行事依據是非常不科學的。最後是"感性多於理性"和"玩運動卻不知道規則",看到曾委員對著裁判大叫的情景,我腦海裡又出現比賽中那些歇斯底里跟我吼叫抗議的場面。知識份子經過多年的訓練,當時應該立即能冷靜下來,安撫隊員,馬上瞭解抗議規則,平和嚴正地進行抗議手續才對。如今,逞一時之快,種下後面難收拾的場面之因,實在令人扼惋。我對曾委員的學術成就十分讚佩,幾次聽他演講,看他由心理學本行出發,和其他領域有相當深入的結合,學術研究深度與廣度均令我景仰,但是就事論事,對這件事情我必須冒著被歸類為民族罪人的風險,呼應他對裁判說的:摸著良心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