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NBA勞資談判談不攏的癥結之一-球員會計價值

NBA勞資談判再度崩盤後,態勢很明顯:球賽對老闆們來說並不重要,錢才是重點!在這次談判中,資方一再堅持要重建整個NBA的金融架構,他們的目的,套句馬刺老闆霍特(Peter Holt)的話:「我們只是想賺點小錢罷了。」老闆們希望NBA能效仿NFL或NHL的硬性薪資上限,如此一來小市場球隊才能真正的和大城市一較高下,而不是當個萬年陪打的爛隊。根據官方資料去年NBA共虧損3億美元,而30支球隊中只有8支是賺錢的。
事實如此簡單嗎?賠錢生意還有人做嗎?幸好美國是財務透明的國家,從會計報表中可以看到不少端倪,其中有一項會計「球員合同上的損失」反映球員簽約之後價值的遞減用的,2003-2004年NBA萬年後段生籃網隊的報表上這項營業費用列上2億五千萬美元,結果該隊年度報表結論是有2760萬美金的損失,如果剔除「球員合同上的損失」這一項費用,該隊將淨賺2億2千萬,這筆錢到哪裡去了?當然是在老闆口袋中。

       這項「球員合同上的損失」何時開始使用的呢?原來早在1959年職業球隊就根據一項「球員價值折損免稅額」(Roster depreciation allowance)規定來獲得減稅利益。當時的理論是球員跟辦公室影印機一樣,從買了第一天就開始折舊了,也跟農場買來工作的馬一樣,買進來就開始貶值。乍聽之下,似乎有道理,球員能力一定會隨年齡老大而減低價值。仔細分析則不然,麥可喬丹在1984年進入芝加哥公牛隊時只是一個身形瘦小但是動作靈活的大學明星球員而已,他到1991年才開始開創「公牛王朝」,91-93,96-98拿了6次NBA冠軍,他的會計價值絕不是1984年的身價吧,在1999年退休之前也沒有造成老闆「球員價值折損」現象吧?

       NBA球員工會應不是省油的燈,他們也有運動經濟專家來跟球團論理的,我估計雙方交火的癥結就在這一項,球員說老闆你不是不賺錢啊?!老闆說我按會計規則編出來的報表就是虧損嘛!嘿!大概大家都想不到NBA的勞資糾紛居然是因一條會計規定而起的吧!「現代社會每個人每天脫離不了令人生厭的政治與讓人痛恨的經濟!」,誠哉斯言!

      全世界運動經濟規模最大的歐洲足球職業隊怎麼看待球員的價值呢?球隊如何從球員身上賺錢呢?答案是「轉隊費」!一個球星要轉到另一隊時,挖角的球隊要付給原球隊一筆轉隊費,球員的身價就在轉隊費上可以清楚表明,葡萄牙球星C.羅2009年從英國曼聯轉隊到西班牙皇馬隊,創下世界最高轉隊費,高達1.32億美元(約台幣42.24億)。轉隊費的設計可以讓球星在球隊之間流轉,增加球賽的可看性,不會有萬年爛隊存在。這幾天中華職棒的牛隊投手陽建福變成第一位可以轉隊的自由球員,可以自由轉隊,但是邀請他去的新球隊要付給牛隊轉隊費600萬台幣。

這位就是葡萄牙球星C.羅(42.24億)

咱們的阿福(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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